省数据资源管理局近期在长三角地区政务服务一体化工作中,发现各市制造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电子证照版式不一致。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快速推动电子证照扩展运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定见》(〔2022〕3号)、《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推动电子证照扩展运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工作重点行动清单的告诉》(皖数资〔2022〕34号)以及《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关于推动电子证照制证和运用的函》等文件要求,
1.自2024年3月15日起,我省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运用电子证照一致模板(见附件),各市(县)从省数据资源管理局调取模板制发电子证书。
2.各市(县)在有用期内的旧版电子证书或纸质证书持续有用,原证书有用期届满后失效。经过处理相关事务换发为新版电子证书的,原电子证书或纸质证书一起报废。
3.住宅城乡建设部拟定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电子证照规范后,履行住宅城乡建设部规则。
事务咨询电话:省住宅城乡建设厅窗口,-1。技能咨询电话:省住宅城乡建设信息中心-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