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出产法》将建设项目分为高危建设项目和其他建设项目。高危建设项目包含矿山和出产、贮存风险物品等建设项目。考虑到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职业的国家和省级要点建设项目是政府安全监督管理的要点。国家将化工(含石油化学工业)、医药、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职业大型建设项目的规划检查和竣工检验责任赋予了国家安全出产监督管理总局。因而,《建设项目安全设备 “三一起”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这一些职业的国家和省级要点建设项目的“三一起”归入高危建设项目规模予以监管。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备“三一起”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出产经营单位理应当分别对其安全出产条件进行证明和安全预点评:
2.出产、贮存风险化学品(包含运用长输管道运送风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
4.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职业的国家和省级要点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