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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整合非化工程业务,以工程建设事业部为基础,将工程建设事业部人员、业务和公司相关施工资质注入非化工程公司。非化工程公司将申请相关设计资质,打造成为以非化工程业务为主体的综合性工程公司。

  1.人员设置:非化工程公司先期以工程建设事业部为主体,初期定员60余人。通过引进市场营销、施工管理、技术开发等重点人员,在5年内员工规模将达到300人,形成较为完备的非化工程业务领域生产经营管理及技术开发体系。

  2.产品领域:聚焦“研发+工程+运营”的发展模式,深耕工业污水治理、固(危)废处置、土壤修复等工业环保领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绿色产业融合开发等水流域治理领域、化工园区基础设施、零碳或低碳产业园等基础设施领域,拓展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新能源电力等领域。

  3.资格申请:公司计划将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等相关资质转入非化工程公司,以满足非化工程公司业务开展对资质的要求。同时,非化工程公司将依托工程业绩,申请非化工程领域的相关咨询、设计资质以及新能源电力等领域的工程资质。

  4.业务发展:非化工程公司将立足安徽和“长江三角洲一体化”经济区域,围绕“环保”“生态”“市政”“建筑”“新能源”等产业方向,聚焦“咨询、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运营”等全过程工程服务,并建立市场化经营机制,强化目标任务和绩效考核,推动品牌战略,实现环保和基础设施等非化工领域业务迅速增加。力争到2025年,非化工程公司的业务收入在公司工程总收入中占比达30%;到2027年,营业收入规模达到40亿元以上。以上相关发展指标均为测算数,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公司成立非化工程公司,打造一个社会影响力大、市场竞争力强、属地化发展能力突出的非化领域综合型工程公司,是落实公司“十四五”发展的策略的重要举措,旨在集中工程业务的优势资源,在非化工细分行业实施差异化经营,进一步夯实在非化工程领域的市场占有率和业务竞争力,做精做强做大非化业务板块,实现化工和非化工程业务齐头并进,以合理的工程业务结构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稳定发展。

  非化工程公司成立后,现存业务规模总体不大,相关资质尚不齐全,可能在短期内难以形成足够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存在市场开拓和经营业绩等可能不达预期的风险。对此,公司计划将工程建设事业部整体注入非化工程公司,并将施工相关资质转入非化工程公司,以促进非化工程公司尽快构建健全的生产经营管理体系,形成自主经营、独立运行的能力。公司将依托本部资源优势,支持非化工程公司申请相关资质和开拓非化工程领域业务。非化工程业务将结合业务特点,建立市场化的人才机制和激励机制,切实提高市场竞争力。

  本次投资的资产金额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公司将依据《信息公开披露指引》等规定,及时披露该项投资工作的进展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东华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现定于2023年11月20日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依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而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等规定。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9:15-15:00。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截至2023年11月14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本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详见发布于2023年10月31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23-071号《七届三十七次董事会(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决议公告》。同时,上述关联股东不接受另外的股东的投票委托。

  (八)会议地点:本公司A楼302会议室(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70号)

  该议案业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发布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23-074号《关于购买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有关房产、土地及设备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另外的股东)的表决实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公开披露。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股权证明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

  法人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并应在2023年11月17日下午17:00点前以传真或信函送达本公司;以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时应提交上述材料的原件。本公司不办理电线.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望江东路70号公司A楼1607室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股东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股东能够最终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下午3:00。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本人/本单位作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本次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说明: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行制作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等规定,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东华科技”)现公告2023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情况,具体如下:

  本合同于2013年7月签订,为工程总承包合同。本企业主要承担本合同项目工程建设总承包工作,履行期限约为36个月。本合同价格分为固定部分和非固定部分,其中固定部分价格为497,391,000美元,非固定部分价格为24,462,000美元,上述款项由业主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支付条件及比例进行支付。

  目前,该项目已处于停工状态,同时鉴于该项目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且该项目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及建设条件等有几率发生重大变化,总承包合同履行具有不确定性,项目结算和回款存在一定风险。本公司对该项目计提的减值准备余额为28,800.66万元人民币。同时,一方面稳妥处置该项目的已采购设备合同,另一方面密切关注项目进展情况,加大与相关方的沟通力度,以期推动项目的重组、重启。

  截至2023年9月30日,该项目累计确认收入20,817.33万元人民币,累计收款折合人民币13,494.69万元,累计确认工程结算13,975.93万元人民币。

  2.东华星景生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县草塘“十二塘”景观工程(一期)项目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

  本合同于2017年5月签订,为工程总承包(EPC)合同。本公司主要承担本合同项目的景观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施工、业主人员培训,以及协助完成项目验收的技术指导、支持和服务等工作,建设工期约为19个月,合同金额为87,449.17万元人民币(暂估价)。

  本合同正在履行之中,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基本一致。截至2023年9月30日,该项目累计确认收入74,726.98万元,累计收款67,083.69万元,累计确认工程结算73,410.21万元。该项目业主的履约能力未出现重大变化,未来结算与回款不存在重大风险。

  3.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100万吨/年合成气制乙二醇一期工程60万吨/年乙二醇项目空分装置、锅炉装置、脱盐水及污水处理装置总承包合同

  本合同于2017年12月签订,为工程总承包合同。本企业主要承担本合同项目界区内土建、给排水、设备、管理、仪表与自控、电气等为完成本合同装置建设并实现中间交接的全部工作,在联动试车和投料试车中为业主提供指导与支持服务;建设工期约为26个月,合同金额为108,448.57万元人民币(暂定价)。

  截至2023年9月30日,该项目累计确认收入106,431.48万元,累计收款107,117.12万元,累计确认工程结算96,583.13万元。该项目业主的履约能力未出现重大变化,未来结算与回款不存在重大风险。

  本合同于2018年12月签订,为工程总承包合同。由本公司与上海华谊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谊”)作为承包人。本公司和上海华谊主要负责乙二醇装置的设计、采购、施工,负责单机试车、机械完工直到工程中间交接前的全部工作,并在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和性能考核阶段对业主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服务。上海华谊与本公司按照本合同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范围。同时,本公司作为承包人的牵头人,负责本合同项目的全面实施和管理。本合同建设工期约24个月,合同金额为94,638.88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对应的部分)。

  本合同已执行完毕。截至2023年9月30日,该项目累计确认收入77,509.69万元,累计收款86,653.54 万元,累计确认工程结算77,509.69万元。该项目已完成结算及收款。

  5.山西美锦华盛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综合尾气制30万吨/年乙二醇联产LNG项目PC(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及PMC项目管理合同

  本合同于2019年4月签订,为总承包及PMC项目管理合同。本公司作为承包人,负责本合同项目部分装置的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施工、投料试车直至项目机械竣工的全部工作;同时,本公司作为管理商,负责本合同项目中剩余部分装置或主项(即本公司PC总承包范围内的除外)在建设过程中的项目管理工作。总承包合同总价款为178,900万元人民币(含税),建设工期约为16个月;PMC合同总价为2,500万元(含税),服务时间约为20个月。

  本合同正在履行之中,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基本一致。截至2023年9月30日,该项目累计确认收入171,591.58万元,累计收款190,623.54万元,累计确认工程结算180,267.42万元。该项目业主的履约能力未出现重大变化,未来结算与回款不存在重大风险。

  本合同于2019年8月签订,为工程总承包合同。本公司作为承包人,负责本合同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以及单机试车、机械完工直至装置中间交接前的全部工作;本合同总价款为136,690.19万元人民币,建设工期约为22个月。

  本合同正在履行之中,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基本一致。截至2023年9月30日,该项目累计确认收入120,039.59万元,累计收款113,861.83万元,累计确认工程结算120,039.59 万元。该项目业主的履约能力未出现重大变化,未来结算与回款不存在重大风险。

  7.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分质利用制化工新材料示范项目一期180万吨/年乙二醇工程项目草酸二甲酯装置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

  本合同于2020年5月签订,为工程总承包合同。本公司作为承包人,负责本合同项目的工程采购、施工以及技术服务等工作;本合同总价款为243,630.46万块钱,建设工期约为15个月。根据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相关约定,2020年10月补充签订了关于设备采购的系列协议,签订后的合同总价款为329,100.76万元。

  本合同正在履行之中,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基本一致。截至2023年9月30日,该项目累计确认收入280,524.74 万元,累计收款285,268.75万元,累计确认工程结算277,740.76万元。该项目业主的履约能力未出现重大变化,未来结算与回款不存在重大风险。

  8.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分质利用制化工新材料示范项目一期180万吨/年乙二醇工程建设项目乙二醇装置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

  本合同于2020年5月签订,为工程总承包合同。本公司作为承包人,负责本合同项目的工程采购、施工和技术服务等工作;本合同总价款为138,218.90万元人民币,建设工期约为15个月。依据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相关约定,2020年10月补充签订了关于设备采购的系列协议,签订后的合同总价款为169,512.99万元。

  本合同正在履行之中,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基本一致。截至2023年9月30日,该项目累计确认收入137,709.25 万元,累计收款148,413.63万元,累计确认工程结算144,578.03万元。该项目业主的履约能力未出现重大变化,未来结算与回款不存在重大风险。

  9.西藏扎布耶盐湖绿色综合开发利用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运营(O)合同

  本合同于2021年9月签订,合计总价为319,237.5074万元人民币,分为工程总承包合同、运营合同。其中: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本公司负责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直至完成工厂机械竣工并具备投产条件,合同价格为212,381.1587万元,建设计划工期为669日历天。运营合同约定本公司负责自该项目具备投产条件后三年运营期内的日常生产运行、安全管理等工作,同时保证在三年期的运营中通过考核验收,运营费为106,856.3487万元,运营期为三年。

  工程总承包合同正在履行之中,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基本一致。截至2023年9月30日,该项目累计确认收入128,308.47万元,累计收款138,206.85 万元,累计确认工程结算50,824.13万元。该项目业主的履约能力未出现重大变化,未来结算与回款不存在重大风险。

  10.新疆曙光绿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BDO联产12万吨PBAT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

  本合同于2021年7月签订,为工程总承包合同。本公司作为承包人,负责本合同项目工厂界区内的设计、采购、施工至机械竣工等工作;总承包合同总价款为289,011.97万元人民币,建设工期为26个月。

  本合同正在履行之中,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基本一致。截至2023年9月30日,该项目累计确认收入61,084.58万元,累计收款78,045.16万元,累计确认工程结算37,570.30万元。该项目业主的履约能力未出现重大变化,未来结算与回款不存在重大风险。

  11.安徽碳鑫科技有限公司甲醇综合利用项目除去乙醇联合装置以外的工程EPC总承包合同

  本合同于2022年2月签订,为工程总承包合同。本公司作为承包人,负责本合同项目的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以及单机试车、机械完工直至装置中间交接前的全部工作等;总承包合同总价款为169,818.9959万元人民币,建设工期(至装置中间交接)为20个月。

  本合同正在履行之中,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基本一致。截至2023年9月30日,该项目累计确认收入106,258.47 万元,累计收款106,366.23万元,累计确认工程结算108,396.91万元。该项目业主的履约能力未出现重大变化,未来结算与回款不存在重大风险。

  12.新疆中昆新材料有限公司2×60万吨/年天然气制乙二醇项目(一期)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

  本合同于2022年6月签订,为工程总承包合同。本公司作为承包人,负责本合同项目界区内的工程设计、部分设备材料采购、施工以及机械竣工后至最终性能考核、合同装置竣工验收的技术服务等工作;总承包合同总价款为 290,100.00万元人民币(含工期奖励900万元),建设工期(至装置开车产出乙二醇产品)为19个月。

  本合同正在履行之中,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基本一致。截至2023年9月30日,该项目累计确认收入182,019.04万元,累计收款210,695.95万元,累计确认工程结算168,853.23 万元。该项目业主的履约能力未出现重大变化,未来结算与回款不存在重大风险。

  1.以上签约主体为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重点项目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公开披露(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而确定。

  2.以上重大合同具体签约情况可查询本公司发布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日常重大经营合同公告。

  3.鉴于以上有关数据存在阶段性,且未经审计,因此上述数据与最终披露的数据有几率存在差异。同时,由于受客户情况变化、财务核算方法等因素的影响,上述项目未来确认的营业收入与合同金额并不完全一致,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