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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两名男孩溺亡河道水坑(图)

  2002年春天,房山区青龙湖镇晓幼营村和常乐寺村交界处的河滨,两辆铲车在干枯的河道中挖出一个深坑。2004年10月1日,9岁男孩和同学李明旭外出未归,当晚,家人在积满水的坑中发现了他们的尸身。

  没有依据能指出谁在河道内违规挖坑,那么,谁担任河道监管,谁将在这起男孩溺亡事情中承当必定职责———两个村子表明事发地址不在所属辖区;北京市、房山区、青龙湖镇的水务部分也互推监管职责。

  的母亲陈凤琴说,平常出去玩很早就会回家,但那一次,他出门快一个小时仍未回来。陈凤琴有些不安,出去找了一圈,没找到。她又让孩子父亲李付领出去寻觅。

  与此一起,李明旭的父亲李德和骑着摩托车也在四处找孩子。亲属和孩子的同学家,他都转了一遍,但都没有音讯。天色越来越暗,李德和骑车来到村东河道边时,车灯照过去,李德和一眼看到了放在了坑边的衣服———有儿子的衣服。

  此刻,李付领和其他亲属也都找了过来,坑边衣服摆放的姿态,似乎是两个孩子下坑游水,但来不及多想,两家人急忙拨打了110。

  水坑长近50米,宽约10米,坑内水很浑,不知深浅。身高一米七五的李付领下到水坑中底子踩不究竟。民警赶到后,通过紧迫联络,从密云找来了专业的潜水员。通过3个小时的打捞,潜水员将一个孩子托出了水面。李付领认出那是儿子,其时孩子身子还没硬,身上没有一点伤痕。随后,李德和的家人用钩子将李明旭的尸身打捞上来。

  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青龙湖派出所查询证明,两名孩子为落水身亡,此事非刑事案件。

  孩子身后,两家人都承受了巨大的苦楚。李付领和李德和说,作为孩子的家长,他们没看好孩子;但这个坑里水这么深,居然没有护栏,没人看守,挖坑的人难逃职责。

  常乐寺村书记孟凡海曾亲眼目睹过这个大坑是被两辆铲车挖出来的。他和记者说,其时他从前上前询问过,挖坑人称自己是欣江峰市政公司的人,由于挖坑处虽然在两村之间,但具体地址坐落邻村晓幼营村,孟凡海并未阻止。孟凡海说,之前,在晓幼营村办砂石厂的郭振良从前带着欣江峰市政公司的人来这一带找水,孟凡海拒绝了在本村内找水的恳求。

  常乐寺村为此给两男孩的家人出具了文字证明———“2002年春,电管站朱站长打电话给晓幼营石子厂郭振良找水。其时村自来水水井供水严重,老郭说自己挖井。其时,孟凡海、郑友(村主任)说让在王八盖南挖(距事发水坑约150米左右———编者注)。他没挖。后来他带着人在晓幼营村地坎下挖了水坑。”

  孟凡海说,之后,郭振良又找到他,让他开具了一份弥补证明,写明郭振良是带着欣江峰公司西庄店无机料厂找出产水,坑是用水单位挖的。这两份证明成为法庭上仅有与挖坑有关的依据。

  两男孩的家人随即找到晓幼营村,晓幼营村书记向振军解说说,水坑地址地不归于本村,他底子不知道有人挖了坑。向振军也称,通过了解,坑是欣江峰公司挖的。

  两个村都表明不是他们的职责,李家人找到了青龙湖镇。在接待了两家人几回后,镇里也没有拿出最终的处理意见,便主张他们到法院打官司处理。

  2004年10月26日,两家人申述郭振良、郭振良为法人的琪昌伟业建材有限公司、晓幼营村村委会。通过一次开庭,两家人又将欣江峰公司追加为被告。

  郭振良称,出事的坑不是他挖的,他也没用过坑里的水。郭供认,欣江峰公司曾让他帮助在常乐寺村找水,但“在指定地址没挖出水后,欣江峰公司什么时间挖的就不知道了。”

  晓幼营村村主任王大力称,坑挖在河道上,从1995年他担任村主任以来,这儿归于晓幼营村仍是常乐寺村就没有界定过,谁挖的坑他也不清楚。二次开庭中,王大力举出《宪法》第9条———“河流、滩涂等归国家所有”。王大力据此说,事发地址不是团体用地,不归于晓幼营村。

  欣江峰公司的代理律师王子英说,大坑不是欣江峰公司挖的,没有依据证明此事与欣江峰公司有关。王子英一起辩称,事发地是河流、滩涂,归于国家矿产,国家有安全确保的职责,政府应承当必定职责。

  由于两孩子的家族没有直接有力的依据,2005年3月1日,房山法院做出民事裁决,当事人有职责举证,不然承当晦气结果。因原告举证缺乏,裁决驳回申述。

  在法庭上,欣江峰公司和晓幼营村都抛出《宪法》,指出河道应该由政府部分承当监管的职责。那么,该由哪个国家机关承当这个职责?

  北京市水务局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称,北京市水务局担任办理跨区河道,各区水务局担任办理辖区内的河道。他表明,孩子溺亡事情产生的河道应为房山区水务部分办理。

  青龙湖镇分担水利的葛先生没有答复该河道是否归于青龙湖镇办理。青龙湖镇副书记王先生最终找到城建科一名刘姓工作人员答复该问题,这名工作人员表明,溺亡孩子地址的河道可上追到门头沟区,由于应该是市管河道。

  3月中旬,记者屡次来到事发地址做出具体的查询,在这个“无人办理”的河道上和周边,有多个砂石厂在开工出产。

  死者李明旭的父亲李德和带着记者再次来到溺亡孩子的大水坑边。大坑50米长,10米宽,坑内积水的水面距地上近1米。李德和说,旱季一到,大坑的水就会漫过坑边。

  在间隔大水坑不到20米的上游,是一个正在出产的砂石料厂,这个料厂周围有一个封住口的水坑。李德和说,这原本是个续水坑,孩子出过后,料厂都将水坑上面封起,只留下抽水口。在这个料厂更北的100米处,一个新的砂石料厂正在建设中。在河道的东侧,也有三四个砂石料厂开工出产。

  李德和在当地生活了30多年,他说,20多年前,这条河就现已干枯。常乐寺村书记孟凡海说,河道还承当着防汛的使命。假如汛期来了,河道被堵,水就会涌上岸,受损的将是乡民。

  正常情况下,河道设厂出产应有部分办理,但北京市水务局和房山区水资源局都称该河不是他们统辖河道,青龙湖镇城建科工作人员也表明,他们从没有同意过任何企业在此建砂石料厂。

  两名孩子的家人也询问过料厂主,是哪个部分同意他们在这儿开厂出产,但都未得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