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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发布以旧换新方案!

  《武汉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部署,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全方面推进、重点突破,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以下简称“两新”),扩大有潜能的消费和有效益的投资,以更新换代有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经济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提升城镇和乡村居民生活品质。

  2024年,全市工业、农业、建筑、市政、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重点领域设备投资规模增长1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公司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85%、67%;报废汽车回收量增长25%,二手车交易量增长15%,废旧家电家具回收量增长10%。

  到2027年,全市工业、农业、建筑、市政、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重点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40%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度的提高,规模以上工业公司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逐步提升,初步构建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和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

  1.加快产业高端化发展。聚焦电子、汽车、钢铁、化工、机械等重点领域,全面摸排设备更新需求,制定“一业一策”设备更新方案,有序推进技术改造和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的先进生产设备更新换代。2024年,组织实施700个工业设施更新项目,全市工业技改投资提高10%以上,工业技改投资占全市工业投资比重超过46%。力争到2027年,累计实施投资500万元以上工业设施更新项目3000个以上,全市工业技改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30%以上,工业技改投资占全市工业投资比重超过50%。(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长江新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

  2.加快产业绿色化转型。深入实施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聚焦钢铁、化工、能源等重点领域,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加快淘汰更新能耗排放不达标、安全风险隐患较大的老旧装置。研究制订分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方案,带领企业开展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加快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力争到2027年,累计建成国家级绿色工厂90家、省级绿色工厂120家。(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

  3.加快产业智能化改造。制定武汉“未来工厂”数字化产线、示范智能车间、标杆智能工厂、“数字领航”企业四级梯队建设标准,引导企业对照标准开展自我评估。强化“未来工厂”梯队建设政策支持,逐级对标实施一批重点项目。力争到2027年,建成400家数字化生产线家左右“数字领航”企业。(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加快建筑领域设备更新。结合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等工作,持续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加快更新安全风险高的老旧住宅电梯;降低准入门槛,推行“一户申请即启动”工作机制。非行政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管理的非单一产权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按照规定给予补贴。推进以外墙保温、门窗、供热装置等为重点的存量建筑节能改造。淘汰超过10年、高污染、高能耗、老化磨损严重、技术落后的建筑施工工程机械设备,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新技术工程机械设备和智能升降机、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设备。2024年,更新和加装电梯500台,改造节能建筑面积200万平方米以上。力争到2027年,累计更新和加装电梯3000台,改造节能建筑面积500万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2.加快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优先对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管道进行改造。加快对设施设备老化、运行存在安全隐患、运行能耗偏高或者不符合相关标准的污水处理厂进行改造。对运行时间超过8年的城市公共区域和道路视频图像采集设备,由市区两级公安机关制订设备更新改造需求清单,市区财政部门落实经费保障,按照每年不低于1/3的比例推进前端设备智能化及后台交换机、服务器、存储等配套软硬件设备更新和城市安防系统智能化改造。2024年,完成100个老旧小区的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管道改造。力争到2027年,基本完成老旧燃气管网更新改造任务,更新供水设施400套,改造升级城镇污水处理厂13座、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19座,安装城市生命线万套。(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

  3.加快水利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围绕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和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重点推进涵闸、泵站等水利工程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力争到2027年,完成2处涵闸和8座泵站的建设或者更新改造。(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加快交通运输设备更新。持续推进城市公交车、环卫作业车辆电动化替代,加快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加快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报废更新。2024年,更新新能源环卫作业车辆2000辆。力争到2027年,全市新能源公交车(除应急保障车辆外)占比达到90%以上,累计淘汰老旧燃油船舶25艘以上。(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2.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更新。落实上级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支持粮油、蔬菜、水果、渔业、畜牧业等领域生产设施设备更新,支持抗灾救灾应急农机储备,加快老旧农机淘汰速度和新型农机更新速度。力争到2027年,累计报废更新农机超8000台(套),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2%。(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加快教育领域设备更新。支持在汉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更新现有教学设备和信息化设施。支持高校、科研机构科研仪器设备更新。加快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支持职业院校分学科配齐配足教学仪器设备。(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

  2.加快文旅领域设备更新。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加快接近使用年限、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者安全性能下降的索道缆车、游乐设备、演艺设备等文旅设备更新与技术改造。加快歌舞剧院、音乐厅、文化馆、博物馆等场所演艺设备、数字设备更新。(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3.加快医疗领域设备更新。重点支持医疗机构在医学影像、检验、急诊、重症、手术室等领域更新医疗设备。加快全民健康市区一体化平台和各医疗机构信息化迭代升级,拓展智慧医疗应用场景。推进医疗机构病房调整改造,提高群众就医满意度。力争到2027年,满足条件的大型医疗设备、医疗机构信息化系统以及病房改造更新完成率达到100%,在医疗健康领域打造典型应用场景10个以上。(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制订汽车以旧换新促销活动方案,每年组织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促销活动不少于4场。针对报废或者转出旧车再购买新车的消费者,按照动力类型及车辆价格给予相应资金补贴。鼓励汽车生产企业推出以旧换新、购买新能源车送充电桩活动。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及非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支持老旧、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动自行车报废更新。2024年,新增以旧换新汽车2万辆。(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2.开展家电家居以旧换新。结合国家、省级家电家居以旧换新活动安排,制订我市家电家居以旧换新支持政策,建立智能家电家居产品目录。将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纳入2024年武汉消费促进活动,每年组织重点企业组织家电以旧换新活动30场以上,2024年,新增以旧换新家电20万台套。(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3.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以市场主体为依托,以业主自发实施为导向,聚焦蹲便器改坐便器、安装扶手、安装淋浴椅、配置老年用品、安装自动感应灯具、更换晾衣架等方面,通过试点小区所在社区开展政策宣传,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需求调查,引导有改造意愿的业主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2024年,推进1万户居民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力争到2027年,推进4万户居民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1.完善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完善废旧物资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三级回收体系,统筹推进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两网融合”。力争到2027年,累计建成再生资源分拣处理中心45个、新增智能回收箱6000个。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管理,鼓励回收企业提供上门取车、线上回收、免费拖车等服务。推行“公物仓”,对维修后可继续使用的办公设备、办公家具,以借用、调拨、出租等方式循环使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2.加快二手商品流通交易。推广“互联网+二手”模式,规范发展汽车、家电、家具、电子产品等二手商品交易市场。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完善车辆检测、评估、金融贷款、售后延保等服务。培育壮大二手车经营主体,支持打造二手车交易连锁品牌。落实好二手车销售“反向开票”、异地交易登记等便利化措施,提高二手车流通水平。力争到2027年,二手汽车交易量超过25万辆。(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3.提升资源加工利用和再制造水平。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集群化发展,加快推进回收价值高、技术含量高的重要工业品类废弃物综合利用,打造再生资源深加工产业集群。加快报废汽车、废旧家电、废旧设备等再生资源分类利用和实施再制造,有序推进工程机械、机电产品再制造。加强退役动力电池在储能等领域梯次利用,探索开展风电、光伏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推进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供销社,各区人民政府)

  1.优化标准有效供给。支持引导重点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和省地方标准制修定。围绕城市更新、节能环保等领域,开展适老化小区建设、智能网联道路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地方标准研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2.推动国家标准落地实施。落实各类国家标准及相关政策,及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加强信用记录、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共享。(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各区人民政府)

  3.带领企业标准化升级。鼓励企业申报标准“领跑者”,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领跑者”企业和标准创新型企业优先列入“两新”供给清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1.发挥供应链平台作用。支持长江汽车、长江光电子信息、长江船舶、九州医药、光谷科创等供应链平台链接设备生产企业、设备需求单位以及中介服务企业,智能匹配、定制化开发关键设备,促进设备更新。做优“安居链”平台功能,推动“卖旧买新”;发挥“长江车百链”平台作用,推动汽车以旧换新。支持武汉城市矿产交易所整合工业等重点领域设备生产单位、回收企业、拆解企业信息,搭建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供应链服务平台。在“汉融通”平台设立“两新”金融服务专区,发布备选企业名单和项目清单,促进融资供需对接。(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供销社,各区人民政府)

  2.组织并且开展供需对接活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组织开展设备更新需求单位、先进设备生产企业对接活动,开展老旧设备更新、废旧设备回收、再制造企业三方供需对接活动。(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各区人民政府)

  3.着力提升先进产能规模。聚焦工业母机、工业机器人、节能环保装备、数控装备、医疗装备等产业,对接设备更新需求,开展高端装备等领域科技攻关。实施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壮大工程,培育引进新能源汽车行业龙头企业,塑造新能源汽车整体竞争优势。聚焦绿色智能方向,支持家电企业推出更多适销产品。持续推进“武汉精品”建设,每年遴选10项制造业领域“武汉精品”品牌产品开展集中宣传,推动更多先进设备、优质产品、创新技术参与设备更新。(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

  (一)强化工作统筹。建立市级联席会议,市发改委为召集人单位,负责“两新”工作综合统筹、协调推进、跟踪督办。市经信局牵头负责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市商务局牵头负责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供销社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别制订本行业领域具体工作方案和操作指南,负责各自领域“两新”工作推进实施。注重开展“两新”工作效果评估评价,强化分析研判,适时调整完善相应政策措施。强化财政资金监管,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动态监测政策实施效果,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合规有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直其他各相关部门)

  (二)建立项目清单管理机制。持续全面深入摸底,跟踪国家和省级政策动态,精准掌握各领域的优势和需求,梳理老旧设备和有必要进行技术迭代更新的设备装置。围绕政策、需求、供给三方面,编制政策清单、设备更新需求清单、设备供给清单、消费品供给清单“四张清单”,推动“两新”工作落细落实。(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三)加大财税金融要素支持。全面落实国家、省级各项财税金融支持政策,研究出台配套政策。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支持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通过楚税通APP申请。引导金融机构单列信贷额度、单设审批通道,加大对汽车、家电等耐用消费品的信贷支持力度,降低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鼓励发放“零首付”汽车贷款。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国债、贷款贴息等政策支持。加强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对不新增用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改项目,简化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人行湖北省分行营管部,各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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