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分为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10 个专业,考生可根据从事的工作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科目报考。考点设在省直和各设区市(及义乌市)市区。
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分为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10 个专业,考生可根据从事的工作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科目报考。考点设在省直和各设区市(及义乌市)市区。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选择的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符合上述有关报名条件 ,于 2003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管理》2 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 个科目的考试(报名时选择的级别为“考两科”)。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0 年。
已取得某一专业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考相应专业(即增项),只需选报其他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 个科目(报名时选择的级别为“增报专业”)。
因有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该项考试。以上具体专业细分见报名网上提供的“专业对照表”。报考条件咨询电线。
参加全部 4 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 2 个科目的人员,以及符合相应专业(即增项)考试条件报考 1 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 1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文件规定,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能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符合人发〔2002〕111号文件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结合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他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增报专业的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成绩合格证明。
因违反考试纪律,依据《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于2017年4月1日前受到处理且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客观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凡符合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规定条件(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的“报考条件”栏目)的人员,均可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各地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特别是要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考试。各地要采取一定的措施,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及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关于改革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黑价联〔2017〕59号)规定,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报考建设工程经济科目加收53元,报考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加收55元,报考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科目加收55元,报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加收64元。
㈠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能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㈢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即增项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请报考人员在选择专业时注意区分。报考人员一定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考,成绩当年有效。
㈣香港、澳门居民均可依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网上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在规定的年限内全部科目合格后,在考后资格复审时,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本人工作单位从事有关专业工作年限等证明(原件)。
7月12日-7月26日 网上报名 登录全国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等文件规定:
(一)从事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能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符合上述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
(四)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学位)前后从事本专业上班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2018年年底。
(五)香港、澳门居民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身份证明、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有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报名时须填写国籍地区信息)。
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成绩当年有效;参加4个科目考试(设置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一定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设置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一定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凡符合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诚信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人员现工作地或户籍在西藏的,方可选择在“西藏考区”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考试。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