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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枣庄市医疗保障局

  为加强医疗机构价格管理,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在《关于规范枣庄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归纳医疗服务类)的告诉》(枣价费发〔2012〕153 号)等文件基础上,经整合近年来修订的医疗服务项目,编印了《枣庄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3 年版)》。现就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枣庄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全市一致定价、一致收费,实施政府指导价,表中所列价格为最高限价,医疗机构可根据详细情况恰当下浮。

  二、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履行《枣庄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3 年版)》,供给质价相符的服务。凡未列入的项目,均不得自行建立和收费。

  三、铺开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暂不归入医保付出规模,原已归入医保付出规模的,依照原规则履行。新增的医疗服务项目由医疗机构拟定试行价格,暂不归入医保付出规模,试行期 2 年,试行期满后,归入医保付出规模的由医疗保障部分拟定正式价格,未归入医保付出规模的实施商场调节价。

  四、本告诉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8 年 6月 30 日。原文件价格规范与本文件价格规范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邮政地址:枣庄市光明大道2621号 邮政编号:277800 网站标识码:3704000038